戶籍登記

l   結婚後十五日內,當事人之一,需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婚姻登記,逾期則要罰款。

l   攜帶證件:

l   結婚證書二份。〔注意證書上結婚日期、結婚場所、男方主婚人、女方主婚人、證婚人(二人)、結婚人(新郎、新娘)之簽名蓋章處是否已填寫蓋章〕

l   夫妻兩人之印章(可用簽名代替)、身份證、近三個月內的二吋相片三張。(換發新身分證用)

l   二人的戶口名簿要遷戶口。

l 公證書日期超過半年罰300,換身份證工本費NT20

l 換身份證(可以簽委託書請家人代辦)